广交会展览设计组织者为处理广交会期间,发生于展馆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投诉,制订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投诉管理
“办法”明确,广交会展览设计业务办设立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以下简称投诉站),负责当期展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投诉及处理。
2.投诉程序
“办法”对投诉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只有“持有参加当届广交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发现其他参展商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以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才能向投诉站提出申诉。同时,“办法”为了促进投诉站处理的效率,明确规定上届展会投诉站如己处理过某个知识产权投诉,而本届展会再次发现了相同的侵权行为,则投诉人投诉时还需出示在上届展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法律文件。假如投诉人不能出示上述法律文件的,投诉站可以对其投诉不予受理。投诉站一般不受理同投诉人就同知识产权向同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投诉站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处理,查验涉嫌侵权的物品,有权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证明其不侵权的证据。如其无法举证,则投诉站有权对涉嫌侵权的物品作暂扣或撤展处理。
3.制裁措施
“办法”根据侵权方的侵权情形以及配合程度,规定了暂扣涉嫌侵权物品、取消下届参展资格、永久取消参展资格等不同的制裁措施。此处需提及的是,“办法”对相应制裁措施规定的细化条款也特色鲜明。如“办法”第18条规定:“一个企业在一期广交会内涉嫌侵权3个以上权属号的,予以交易团通报。对在同一展区内,连续两届或两年内累计三届发生专利、版权涉嫌侵权行为或累计两届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进行交易团通报。获两次通报企业,按侵权摊位占该参展企业摊位比例扣减或取消该企业六届广交会参展摊位,并进行大会通报。”其中所规定的交易团通报、大会通报、酌情扣减其下一届广交会摊位、按侵权摊位占该参展企业摊位比例扣减或取消该企业六届广交会展览设计参展摊位等处罚措施,很少在我国其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出现,值得我国其他展会组织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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